各市、县财政局:
自实施省以下法院、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以来,在省、市、县三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,法、检两院的政府采购活动总体组织较好,开展有序。近期,部分市、县基层法、检两院反馈,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,还存在重复备案、执行脱节、采购效率较低等问题。为方便基层两院组织政府采购活动,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,根据《山西省省以下法院、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试点实施方案》和有关规章制度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法、检两院有关政府采购问题严格按照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以下试点法院、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晋财购〔2017〕14号)执行。
二、法、检两院政府采购采取“省里备案、市县执行”方式组织,采购办(科或处)要与当地采购中心搞好协调,法、检两院在省里已报备的政府采购项目,无需重复报备,可直接委托代理机构(含集中采购机构)组织相关采购活动。
三、法、检两院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委托属地采购中心进行采购,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项目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,属于协议供货、定点采购或电子商城的项目,可通过当地协议供货、定点采购单位和电子商城采购。
四、已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市、县,可以给法、检两院开通网上商城用户,以方便法、检两院进行政府采购,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。
五、信息统计编报仍按照原报送途径报送,由市、县统一接收、汇总、报送。
此通知由市财政部门转发各县财政部门执行。
山西省财政厅
2018年8月10日